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曲棍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局(女子)、待定(男子)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男子:2010年12月
女子:2010年12月20日至28日在上海市闵行体育场举行。
四、参加单位:
北京、天津、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山东、广东、四川、甘肃及其它2010年度注册单位。
五、参赛资格:
(一)在2010年度注册期(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6月30日)内进行注册,持有中国曲棍球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经中国曲棍球协会注册的教练员、运动员。
(二)经正规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持有“运动员意外伤残保险证明”。
(三)第一次组委会技术会议前检查运动员的注册证,并于第一次组委会技术会议时公布经确认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办法
1、第一阶段:如参赛队不足8支队,则不分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第一阶段的名次。如参赛队为8支队以上(含8支队),则分两个小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分别决出第一阶段各小组的名次。如参赛队为15支以上(含15支),则竞赛办法另行制定。
2、第二阶段:
(1)、参赛队不足8个队,则由获得第一阶段第1、2名,第3、4名、第5、6名的队各进行一场附加赛,决出最后名次。获单循环第7名的队不再进行比赛。
(2)、如参赛队为8个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和第3、4名的队分别组成两个小组,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
(3)、如参赛队为9个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和第3、4名的队分别组成两个小组,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获小组第5名的队伍不再进行比赛,为第9名。
(4)、如参赛队为10个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和第3、4名的队分别组成两个小组,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获两个小组第5名的队伍进行附加赛,决出第9至10名。
(5)、如参赛队为11个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和第3、4名的队分别组成两个小组,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获两个小组第5名的队伍进行附加赛,决出第9至10名,获小组第6名的队伍不再进行比赛,为第11名。
(6)、如参赛队为12个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第3、4名和第5、6名的队分别组成三个小组,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第5至8名和第9名至第12名。
(7)、如参赛队为13支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第3、4名的队分别组成二个小组,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获两个小组第5名的队进行附加赛,决出第9至10名。获两个小组第6、7名的队组成一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决出第11至第13名,第一阶段积分不带入第二阶段。
(8)、如参赛队为14支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第3、4名和第5、6名的队分别组成三个小组,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第5至8名和第9名至第12名,获两个小组第7名的队伍进行附加赛,决出第13至14名。
3、单循环比赛时,根据2009年全运会名次顺序,按“1”不动逆时针旋转原则进行编排。
4、分组比赛时,根据2009年全运会名次采用蛇形排列进行分组。首次报名参赛的队伍按报名顺序,报名在前,分组抽签序号在前。
5、通过人才交流组成的队,分组比赛时原则上不与原省(市)队同在一组。强制分组时,由原属同一省(市)的两个队位置排后的队与另一组中其位置相对应队(如A组中4、5、8、9与B组中3、6、7、10相对应)相互调换。
6、在一场比赛中,净胜球超过10分(含),比赛即终止,比赛结果以及比分有效。
(二)决定名次的办法:
1、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的办法: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各队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1)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2)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相互间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
如仍无法决出名次,则采用点球比赛办法决定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