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曲联修改后规则适用于2011年1月1日后举行的所有国际比赛。
(删除内容)删除原规则中“被判进球”概念,统一为“进球”
(增加内容)增加5.1内容
如果在半场或全场比赛结束前一刻出现争议情况且需要裁判裁决时,即使技术台随后即示意比赛结束,裁判都可就相关情况进行裁决,并作出相应判罚。
(删除内容)删除8.2内容
(删除内容)删除9.15内容
(删除内容)13.1删除“弧区外”,更改为:
守方在距离底线15米内获得任意球,发球地点沿边线平行线前移至距离底线15米的位置。
(删除内容)删除13.1 d小项内容
(变更内容)13.2 “规则13.2h补充”变更为:
在不引起危险的情况下,攻方允许将球挑过守方弧区。此时球的落点应位于弧区以外,且此球在弧区内或弧区上方飞行时队员无法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触及。
(增加内容)增加13.7内容:
13.7 罚短角球时犯规:
a. 底线队员发球时两只脚均未站在场外,判短角球重罚。
b. 底线发球队员犯规(除13.7a中的情形),判守方任意球。
c. 守方一名队员在得到裁判允许前越过中线或底线,判短角球重罚。
d. 攻方一名队员在得到裁判允许前进入弧区,判短角球重罚。
e. 攻方队员犯规(除13.7d中的情形),判守方任意球。
除以上情形外,裁判员可根据规则对犯规行为作出任意球、短角球或点球的相应判罚。
(变更内容)原13.9变更为:
13.10 点球执行期间如果发生犯规行为:
a. 裁判鸣哨前发球并取得进球:判重罚点球。
b. 裁判鸣哨前发球但未取得进球:判守方任意球。
c. 主罚点球队员犯规(除13.10a中的情形):判守方任意球。
d. 守方队员犯规(含点球发出前移动任意一只脚):判重罚点球。
如果守方队员在点球发球前移动任意一只脚,且此点球取得进球,守方队员须被警告(绿牌);如再次出现此情形,裁判应出示黄牌。
点球罚球时如守方队员犯规,且此点球取得进球,则进球应判有效。
e. 守方队员犯规但点球未能取得进球:判重罚点球。
f. 攻方非罚球队员犯规且点球取得进球:判重罚点球。
(增加内容)“场地及器材细则”第2大项“球棍”增加内容:
2 球棍
以下细则适用于任何曲棍球竞赛,除非国际曲联对于某个国际级别的比赛有更新的规定,且此规定可从国际曲联获取。